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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企业会员登陆后查询,可以查看到该企业全部代理人员的详细情况(数据库更新至2007-11-01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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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详情请咨询:86820109 |
| 流程说明 |
①企业须提供下列材料:1、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;2、生产型企业须提供宁波保税区(出口加工区)管委会核发的立项批复或市外经贸局核发的立项文件及其复印件。
②签订《企业人事代理合同书》,并加盖单位公章。
③根据每个人员不同情况办理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转接。
④每年10月之前应当到人力资源中心交纳企业年度人事代理费用,企业人事代理费用标准为20元/月·人,人力资源中心将根据企业交费名单开具浙江省非税收入统一发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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