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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> 服务指南 >> 人事代理服务类 >> 单位委托人事代理
 

单位委托人事代理 

一、办理流程

二、流程解释:

① 企业须提供下列材料:1、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;2、生产型企业须提供宁波保税区(出口加工区)管委会核发的立项批复或市外经贸局核发的立项文件及其复印件。

② 签订《企业人事代理合同书》,并加盖单位公章。

③ 根据每个人员不同情况办理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转接。

④ 每年10月之前应当到人力资源中心交纳企业年度人事代理费用,企业人事代理费用标准为20元/月·人,人力资源中心将根据企业交费名单开具浙江省非税收入统一发票。

三、注意事项:

1、签订企业人事代理合同书时,委托单位营业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,应填写营业地址和联系方式,以方便联系。

2、委托单位在发生注销、变更、人员离职等情况时应当及时将变动情况告知人力资源中心,并结清人事代理费用。

3、委托单位缴纳人事代理费应由人事干部办理,并且须一次性缴纳所有人员的代理费。

四、经办电话:86896592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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